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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黑宝石建材有限公司“5.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类别:单位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邵阳市黑宝石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肖深读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邵阳市黑宝石建材有限公司“5.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于2024年1月9日经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批复。邵阳市黑宝石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处以罚款。邵阳市黑宝石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肖深读,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以罚款。邵阳市黑宝石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经理人肖深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设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邵阳市黑宝石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少于六十五万元的罚款。职业经理人肖深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33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6日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法规股

编辑:王喜嫔

本文链接:https://www.dxrm.org.cn/content/646841/63/14143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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