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刘春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2年8月23日,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邵阳市大祥区微艺术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酒店二楼和三楼安全疏散通道门上锁,无法正常通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通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26日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法规股
编辑:王喜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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