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邵阳市大祥区维也纳智好酒店配电房无警示标志案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呙素兰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2年8月23日,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邵阳市大祥区维也纳智好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的配电房无安全警示标志,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29日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法规股

编辑:王喜嫔

本文链接:https://www.dxrm.org.cn/content/646841/63/14143548.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民生
  • 文化
  • 教育
  • 文明实践
  • 党建
  • 普法学法
  • 时政天下
  • 时政要闻
  • 通知
  • 专题
  • 书记区长报道集
  • 部门动态
  • 基层快讯
  • 走进大祥

阅读下一篇

返回大祥区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