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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行政相对人类别:单位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南泰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4年4月10日,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湖南泰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湖南泰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外墙橱窗)有一名特种作业人员胡耀明(身份证号码:432522198208076439)正在高处作业,且无法提供高处作业操作证。经询问,现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胡耀明系湖南泰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员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拍照取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8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17日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法规股

编辑:王喜嫔

本文链接:https://www.dxrm.org.cn/content/646841/63/14143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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