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邵阳市益佳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你单位申请执行行政处罚案, 已审查终结。经本院审查,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大人社监决字[2023]1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邵阳市益佳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全额支付何跃进等7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工资40 130元(其中何跃进工资4 689元、赵春梅工资7 775元、王秀阴工资10 129元、安静工资8 098元、肖时安工资3 397元、张前秀工资3 280元、曾团春工资2 762元)、并处以罚款7 8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本院与你单位联系并邮寄送达行政裁定书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湘0503行审14号行政裁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区人社局
编辑:王喜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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