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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鸿运烟花爆竹销售部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邵大祥)应急罚〔2024〕执法大队-12 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夏梅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4 年 1 月 29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邵阳市大祥区鸿运烟花爆竹销售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实际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数量超过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制存放量。当事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处罚依据: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零售经营者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1日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法规股

编辑:王喜嫔

本文链接:https://www.dxrm.org.cn/content/646847/99/13605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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