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邵阳市大祥区院里小坐餐饮店:
本局受理唐爱华等7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邵大人社监决字〔2024〕12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邵大人社监决字〔2024〕12号),逾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邵大人社监决字〔2024〕12号)视为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邵大人社监决字〔2024〕12号)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全额支付唐爱华等7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13日工资64728元(其中唐爱华12775元、吕晓凤8807元、阳艳11417元、叶向阳9608元、蔡淑红3963元、呙琪10933元、蒋金风7225元),加处拖欠工资全额的25%作为唐爱华等7人的赔偿金;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7800元)
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区人社局
编辑:王喜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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