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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大祥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大祥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已委托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扩区规划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大祥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

2、规划地点:邵阳市大祥区

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文件公布的180.35公顷为基础,拟调区面积13.65公顷,拟扩区面积205.56公顷,调扩区后园区总面积372.26公顷。其中:区块一原面积17.81公顷,拟调区面积5.22公顷,调扩区完成后总面积12.59公顷;区块二原面积70.34公顷,拟调区面积8.42公顷,拟扩区面积120.07公顷,调扩区完成后总面积181.99公顷;区块三原面积78.12公顷,拟扩区面积1.62公顷,调扩区完成后总面积79.74公顷;区块四原面积14.08公顷,拟调区面积0.01公顷,拟扩区面积83.87公顷,调扩区完成后总面积97.94公顷。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大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770739676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8397629528

邮箱:249592480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环境现状调查和经开区规划方案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开发区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分析区域环境影响源,并对开发区区区域发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确定区域发展的主要环境问题;(2)对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3)对开发区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发展措施;(4)对开发区规划方案进行分析,提出规划方案调整建议;(5)分析开发区生态环境影响,提出生态建设措施;(6)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风险防范措施;(7)进行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8)提出环境监测计划和跟踪评价方案。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扩区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调扩区规划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将您的意见或建议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大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大祥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来源: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作者:李孝民

编辑:王喜嫔

本文链接:https://www.dxrm.org.cn/content/646842/90/14169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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