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业务类别: 诉讼业务
法院判决时间: 2023 年 9 月 12 日
法院名称: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代理人: 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姓名: 陈宝红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森力(邵阳)律师事务所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湖南森力(邵阳)律师事务所 陈宝红
审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 陈宝红律师、民事、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
(备选检索主题词:如律师、刑事、行政、经济、公司、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婚姻家庭、诉讼、案例)
二、案例正文
维护外地企业权益,捍卫我市营商环境
(作者:陈宝红)
【关键词】
陈宝红律师、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
【案情概括】
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邵阳市经开区进站路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其在承包该工程后,将污水专管战备路段水平定向钻施工专业分包工程交由陕西集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8月7日晚,受暴雨的影响,集方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使污水、泥浆流入邵阳市双清区泰平建材经营部的瓷砖仓库院内,致使其中部分瓷砖的外包装受损。
该案本系损失金额不大的简单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顺天公司和集方公司亦积极赔偿和解。但泰平建材经营部却企图通过侵权事故索取远超实际损失的400余万元巨额赔偿。并为达到该非法目的,泰平建材经营部对顺天公司持续进行阻工,累计阻工时间52天,造成顺天公司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又滥用财产保全制度,导致顺天公司账户400余万元被查封,其中200余万元被冻结近三年,对顺天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其还通过虚构证据,索要莫须有的下水道疏通费50万元。
本案一审法院判令由施工方集方公司承担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疏通下水道费用等在内的150余万元损失。泰平建材经营部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改判由顺天公司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集方公司亦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其仅承担受损物品价值的50%部分的损失。
我方作为顺天公司诉讼代理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明确主张在财产损害责任主体认定上,应由直接侵权人即实际施工方集方公司承担;在财产损失金额认定上,损失应以一审审理过程中的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后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辩论意见,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系顺天公司与集方公司共同造成了案涉事故,原审法院认定由顺天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并无不当。各方当事人均未对原审受损财产价值评估报告提出实质异议,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泰平建材经营部实际委托了第三方对地下排水道进行了清理疏通,其要求赔偿疏通下水道的费用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案件评析】
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就赔偿主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系由侵权行为人根据过错或推定过错原则承担侵权责任。就损失金额金额的认定而言,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之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对方当事人利用事故,超出侵权行为责任方肆意攀附其他主体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超出实际损失索要巨额赔偿,不仅严重损害了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亦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秩序与社会秩序。我方作为顺天公司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恪守案件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援实而辩、据法论争,最终使得顺天公司免于承担于理不通、于法无据的赔偿责任,维护了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我市安定有序的营商环境。
来源:没获取到
编辑:张海波